零點快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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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日南京晨報報道,《南京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》近日出台,明確規定南京市公安局負責對虐待、遺棄未成年人等事件進行調查核實,及時解救未成年人,收集保存相關證據,並視情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人的申請。這就是說,對那些不配做父母和照顧不好自己孩子的“壞爸媽”,警方可申請剝奪他們監護權。
  中國是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簽字國,以兒童最大利益為“首要考慮”的相關法律也比較完善,如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。國家是所有兒童的最終監護人,這一點毫無疑義。但以前這方面的具體司法實踐仍有含糊之處。現在,南京市新做法可以部分回答這些問題,讓人欣慰。
  政府不僅可以依法剝奪“壞爸媽”的監護權,更要很好地安置這些不幸的孩子,保證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。南京試點方案提出,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,委托專業社會組織,設立公益創投項目,培育孵化民辦保護機構。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場所,開展臨時托管、寄養等業務。我們希望這些都落到實處。同時,也可借鑒一些國家的法規,設立對“壞爸媽”的改造和觀察期,如其確能勝任父母職責了,也應有收回孩子的法律機制和通道。  (原標題:為剝奪“壞爸媽”監護權點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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