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海關破獲的近年來最大一起利用互聯網跨境走私案,近日在成都中院一審宣判。這起利用互聯網交易後,從美國採購貨物後,通過拆分訂單偷逃稅款的走私案,劉某莉等11名被告人偷逃稅款共計842.89萬元。成都中院對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別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刑罰。
  2008年,劉某蓉在美國成立聯合快遞公司,並委托其姐劉某莉負責中國國內貨物通關和銷售業務。從2010年開始,美國聯合快遞公司通過對大宗貨物分拆、偽造收件人信息等方式,將本應按照貿易性貨物繳稅的587宗貨物,拆分成多個個人自用物品申報通關,偷逃稅款。
  被告人劉某莉作為聯合快遞公司在中國的負責人,主要負責聯繫國內報關公司及快遞公司,支付清關費用,轉發報關及轉運單據。劉某莉還安排其公司員工劉某卡製作虛假單據轉發北京、上海、重慶等地報關公司用於報關,通過成功後,由劉某卡負責聯繫快遞公司轉運貨物,以掩蓋走私行為。
  在整個走私過程中,劉某蓉和劉某莉還安排專人代收國內客戶貨款,支付清關費用。購買大量國內居民身份證複印件,用於偽造收件人信息,並將這些偽造的信息提供給報關公司,用於拆單報關。
  公訴材料顯示,2011年至2012年期間,被告人梁某、王某等5人,利用北京的2家商貿公司,根據聯合快遞公司提供的分拆單據和虛假收件人信息,製作了虛假報關單證,先後辦理了本應按照貿易型貨物繳稅的433宗貨物,偷逃稅款達515.94萬元;
  與此同時,聯合快遞公司利用同樣的方法,在上海和重慶兩地委托報關公司辦理拆單報關業務,其中,重慶拆單報關98宗貨物,偷逃稅款246.58萬;上海拆單報關46宗貨物,共計偷逃稅款80.36萬元。
  成都市中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莉、劉某、徐某等11人,為牟取非法利益,受聯合快遞安排、指使或者配合聯合快遞,採用拆分單偽報貨物貿易性質等手段從北京、上海、重慶等地海關口岸走私貨物,偷逃國家稅款共計人民幣842.89萬元,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。
  成都市中院審理後,被告人劉某莉犯(單位)走私普通貨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;被告人梁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其餘多名被告人被判緩刑。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  (原標題:逃稅800多萬11人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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