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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月21日晚,廣西玉林市江濱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館,幾名愛狗人士與當地食客發生衝突,導致一名食客嘴巴處流血。事件引發附近民眾聚集,而衝突雙方亦被警方迅速帶離。(6月21日中國新聞網)
  愛狗者可以舉出無數的理由來反對別人食狗,但喜愛食狗者顯然也能舉出無數的理由來食狗,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——因為就好這一口。受傷的雖然是食客,但在此次衝突中有錯的一方是不是只是愛狗者呢峙虜患謾1暇梗耙桓靄駝婆牟幌臁保蕉加寫淼目贍苄願笠恍5牽綣氛咼揮幸雜鎇曰蛐形浦故晨停逋豢峙亂簿筒豢贍芊⑸;蛘咚擔氛嚀羝鶇舜問露說目贍苄願笠恍�
  是不是因為“愛狗”,“愛狗”者做出的一切行為就都是正當的?或者說,是不是只要有“愛”,就可以不顧一切,甚至可以不顧法律,可以不尊重別人的習俗——這種習俗存在已久,且並不違法。從道理上講,顯然不能。至少,在“法無禁止即可為”的原則下,食客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出“我吃狗肉干卿何事”的話來。
  在法律的框架內,愛狗者要想達到自己的目的,可以做些什麼呢?他們可以呼籲別人不吃狗肉,呼籲別人像他們一樣愛護狗狗;他們可以花錢買狗,卻不可以阻止別人賣狗;他們可以譴責別人虐狗、虐殺狗,卻不可以通過肢体衝突甚至暴力去阻止。總而言之,面對他們眼中不可理解的食狗現象,他們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內以文明的手法應對之。
  當然,他們還可以採取更積極的行為——如果不忍看到有人虐狗、虐殺狗,應該呼籲國家出台有關禁止虐待動物的法律;如果狗的來源存在問題,如偷狗、盜狗等現象,應該呼籲公安等部門去查處;如果狗的宰殺、檢疫存在漏洞,應該呼籲動物檢驗檢疫部門去努力;如果吃狗真的存在什麼安全健康上的隱患,應該呼籲醫學界給出科學的研究結論,同時呼籲媒體或有關部門加強宣傳,就像宣傳“吸煙有害健康”一樣。
  目前來看,上述這些事情都不是前往玉林的愛狗者關註的重點,他們關註的更多的是食客吃或不吃狗肉,只要吃,他們就要制止,甚至不惜發生衝突也要制止。如果有了對某種動物的“愛”,就可以選擇偏執甚至暴力,那麼,這樣的“愛”的意義何在?這樣的“愛”還能稱之為“愛”嗎?
  錶面看來,愛狗者並不缺少“愛”,因為相對於很多人只知道愛自己、愛家人的人來說,他們的“愛”已經從人擴而廣之到了動物身上。寬容、理解是“愛”的應之義,從愛人擴而廣之到愛狗,應該可以讓人更寬容、更平和、更友善、更有愛,但從這個角度來看,很多愛狗者的“愛”無疑是狹隘的。不能像愛狗一樣愛自己的同類,愛狗又能怎樣呢?
  文/張楠之  (原標題:如果這就是“愛狗”,“愛狗”做什麼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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